一、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权利的内涵
1、含义: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
2、教师的权利
(1)要求他人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或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
(2)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做出的教师法等法律所赋予的积极行为权;
(3)受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权。
(二)教师的基本权利
1、教师的公民权(是指教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相关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包括: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权、平等权、人身权、文化教育权、经济权以及监督权。
2、教师的职业权利
①教育教学权;②学术研究权;③管理学生权;④报酬待遇权;⑤参与管理权;⑥进修培训权。
(三)新《义务教育法》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
1、各级政府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2、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
3、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教师享有补助津贴。
(四)教师义务
1、定义:教师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
2、表现形式
(1)积极义务;
(2)禁止性义务;
(3)义务人侵犯他人权利和利益时,接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其意义的履行。
(五)教师的基本义务
1、拥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纪守法;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护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义务。
(六)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义务
1、遵纪守法;
2、教育教学义务;
3、思想教育义务;
4、尊重学生人格;
5、保护学生利益;
6、提高水平。
二、学生权利与保护
(一)学生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权
包括: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使用教学设施权。
2、获得经济资助权
3、获得学业证书权
包括:获得公正评价权、获得学业证书。
4、申诉起诉权
5、法定其他权
(二)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
1、教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①面临危险时,教师挺身而出;②教师须尽到保护义务。
2、教师要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①教师不得随意剥夺学生上课权;②教师不得随意缺课。
3、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①教师不能强迫学生做有损人格尊严的事;②教师不能侮辱、谩骂学生;③教师不能歧视学生。
4、教师要尊重学生的生命健康权:①教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②教师不得以其他方式侵犯学生生命健康权。
5、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6、教师不得侵犯学生财产权;
7、教师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①教师不要随意泄露学生隐私;②教师不能随意翻看学生物品。
8、教师要注意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