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要不断提高教师的地位待遇,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意见》中指出以下几方面内容:

  • 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
  • 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 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
  • 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
  • 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
  • 提升教师社会地位。

可以感受到国家对于教师的重视,以往被忽略的乡村教师,在这次《意见》中尤其被重视,指出农村教师工资应高于同等地区城里同等资历教师。明确要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同时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等设施建设。各地也通过采用定期按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发放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等具体形式来加强对于农村地区教师的保障。而对于乡村教师的绩效工资评定制度,也应因地制宜,制定多元考核标准。

 ▲除此之外,对于民办学校的教师,也有了更进一步的保障措施,于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中的修订内容里第七条:强化教师权益保障,直接指出了要把民办教师的教师权益,督查和引导民办学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专设一章予以规定。

也就是说,民办教师不比公办教师差!关于民办教师的福利保障并不只是说说,在《征求意见稿》里有明确要求:

1、规范民办学校教师聘任制度,要求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配齐配足专任教师,对教师权利义务和权益保障以合同明确约定。
2、增强教师待遇保障。要求民办学校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鼓励建立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3、保障教师平等法律地位。保障教师平等法律地位。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专任教师聘任合同备案制度和公民办统一的教师管理制度。
4、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将分担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障的资金纳入预算,并可以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支持民办学校教师保障待遇。